平原县县级2013年“三公”经费决算
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经平原县财政局汇总,平原县本级,包括县级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和其他单位2013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“三公”经费决算数为1782万元,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3万元,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,公务接待费320万元。
注释: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
2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等支出。
3、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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